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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www.36365.net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www.mite66.com)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庆阳市政府政务大厅)领取,其最新内容可以在www.36365.net政务网站查询。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附录”三部分。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六个类别:
(一)机构概况
(二)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其他
(六)附录
依申请公开信息分为两个类别:
(一)注册登记信息
(二)行政执法信息
附录介绍我局局务公开目录(仅提供系统内干部职工查询,不向社会公众开放)。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详见《www.36365.net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www.mite66.com)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7项内容。 
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公众可通过我局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处、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获取公开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www.36365.net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114号(邮政编码:745000),办公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内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934--8212672;传真号码:0934--8224630:电子邮箱:qy.gongshangju@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庆阳市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庆阳市监察局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www.36365.net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 制 说 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形成和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集主动公开信息系本局2003年度至2007年度所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包括我局依法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的信息类别;附录是我局局务公开目录。
(三)数据项释义
1、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本机关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形成或变更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或统编号;
6、发布机构:信息的责任者,是对信息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机关或团体;
7、公开日期:应公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具体日期。
(四)其他说明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综合平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要求,本目录“主动公开信息”项下收录的本局业务文件不包括以下七类:
1、带有密级的文件不公开;
2、党组文件原则上不公开,但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党组文件公开;
3、会议通知等纯粹事务性工作的文件不公开;
4、报告、请示等向上级汇报工作或涉及未决事项的文件不公开;
5、考虑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有关指导个案处理的文件不公开,但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公开;
6、按照“谁生成、谁公开”的原则,单纯转发上级文件的文件不公开;
7、纯粹内部管理方面的文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