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时间:2015/10/9 15:28:31 来源:法规科 作者:庆阳市工商局 点击: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GS100-XK-0016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
行使依据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集团母公司提起申请 |
申报材料 |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以上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934—823750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
常见问题解答 |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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