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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时间:2015/10/9 15:39:07 来源:法规科 作者:庆阳市工商局 点击: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GS100-XK-001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行使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办理主体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受理条件

1.有一个母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2.有两个子公司,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控股。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办理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

0934—823750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在线办理链接

http://nj.gsaic.gov.cn/gsaicEn/login.jsp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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