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助推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使命2017行动”工作方案》(庆工商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经县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10月25日,在全县开展“红盾使命2017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注重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市场监管的工作动力,按照国家赋予工商部门法定职责,立足本职、强化监管,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尽职尽责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严历打击传统市场和互联网市场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损害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和案件查处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
三、主要任务
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净化市场,促进形成公平、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开展春季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加大对销售假化肥、农膜、种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开展对农资经营户、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等农资经营场所的质量监测,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的专项抽检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三是重点打击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假借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非法销售农资商品;伪造、涂改、冒用知名农资商品标识等信息;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劣农资。四是查处农资虚假宣传广告以及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市场竞争秩序更加公平有序。一是针对投融资理财咨询、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涉旅、商品服务、烟酒等类别广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二是加大对电视、互联网、户外、印刷品等媒介的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宣传,震慑违法行为,并对广告案件中涉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进行全链条查处。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以商场、超市内的商品外包装等广告为重点监测检查内容,严查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五是严历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对节日消费的重点商品及市场热销商品虚假打折、虚构交易、误导消费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心,积极查处违法行为。一是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和房地产中介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汽车销售活动中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历查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中的“霸王”合同、搭售、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和虚假宣传行为以及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把物业管理、商品房装修、家居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对相关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加大对成品油等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专项行动。一是严历查处“傍名牌”仿冒行为。针对“傍名牌”现象比较严重的酒类、家电、日用百货、食品、取暖用品等商品,重点查处仿冒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和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璜等“傍名牌”、“仿冒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针对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殡葬、物业管理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
(五)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一是组织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建立全县直销行业台账,核实直销企业在各自辖区的服务网点,经销商情况,摸清底子。三是对直销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四是对直销企业开展的宣传、培训、会议进行报备并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五是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积极引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0日)
各所(分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25日)
各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争取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上旬)
县局将对“红盾使命2017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所(分局)要在2017年11月1日前做好总结工作,并把总结报送县局“红盾使命2017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任务落实,县局成立“红盾使命2017行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明强任组长,经检分局局长周俊宁、市管股股长樊倡任副组长,各工商所(分局)、经检分局、市管股、商广股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经检分局,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严格坚持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在严历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用;要依靠信用约束规范完善市场秩序,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充分发挥12315维权平台的作用,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加强与相关部门进行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统一调动系统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要加强与质监、食药监、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发挥整合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四)高度重视督查考评
县局将对各所(分局)开展“红盾使命2017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专项业务经费补助,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并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所(分局)切实搞好本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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