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GS100-XK-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
申报材料 |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934—823750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
常见问题解答 |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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