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GS100-XK-002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广告经营许可 |
行使依据 |
《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 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
申报材料 |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工商局商广科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934—823750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广告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
常见问题解答 |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
在线办理链接 |
- 上一篇文章: 公司注销登记
- 下一篇文章: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