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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时间:2015/10/9 15:22:38 来源:法规科 作者:庆阳市工商局 点击: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GS100-XK-001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第十八条。

办理主体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受理条件

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申报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办理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

0934—823750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在线办理链接

http://nj.gsaic.gov.cn/gsaicEn/login.jsp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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