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GS100-XK-002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依合伙企业申请; 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申报材料 |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934—823750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
常见问题解答 |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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