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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时间:2015/10/9 15:22:00 来源:法规科 作者:庆阳市工商局 点击: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GS100-XK-002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办理主体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受理条件

1.依合伙企业申请;

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办理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

0934—823750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在线办理链接

http://nj.gsaic.gov.cn/gsaicEn/login.jsp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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