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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时间:2015/10/9 15:25:55 来源:法规科 作者:庆阳市工商局 点击: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GS100-XK-0017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办理主体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受理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办理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

0934—823750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在线办理链接

http://nj.gsaic.gov.cn/gsaicEn/login.jsp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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