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GS100-XK-0017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申报材料 |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934—823750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
常见问题解答 |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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