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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时间:2015/10/9 15:26:29 来源:法规科 作者:庆阳市工商局 点击: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GS100-XK-001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办理主体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受理条件

1.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2.合伙企业决定注销;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吊销。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办理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

0934—823750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在线办理链接

http://nj.gsaic.gov.cn/gsaicEn/login.jsp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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