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时间:2015/10/9 15:26:29 来源:法规科 作者:庆阳市工商局 点击: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GS100-XK-0019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工商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2.合伙企业决定注销;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吊销。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
申报材料 |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工商局企业科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项目是否进厅 集中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934—823750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下载地址: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 |
常见问题解答 |
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934—8237500 0934-8237519 |
在线办理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