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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7/18 15:40:30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佚名 点击:2177

    全市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正宁县民政局虚报骗取国家“扶创”项目贴息贷款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正宁县民政局双拥办副主任彭育民、山河镇民政办主任赵宏彬、婚姻登记处主任曹文洁、双拥办副主任张锁洋利用职务之便,分别虚报骗取国家“扶创”项目贴息贷款11.83万元、4.55万元、2.73万元、0.9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3日,彭育民、赵宏彬、曹文洁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锁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2、宁县南义乡吴冢村村干部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吴冢村在村民巩某某名下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7500元,时任村计生副主任郝真虎向巩某某收回危改资金17300元记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剩余200元留给了巩某某。2016年3月16日,郝真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危改资金已上缴财政。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吴克权、村委会主任常滨江合并其他问题被开除党籍并追究刑事责任。  

    3、镇原县武沟乡椿岔村干部向群众多收扶贫产业购羊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椿岔村向群众多收扶贫产业购羊款18500元,虚报套取良种补贴41050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为三名村干部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2160元。2016年6月20日,该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永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原主任袁忠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将多收取的购羊款退赔群众,套取的良种补贴款上缴财政,违规为村干部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金收缴村账。  

    4、环县洪德镇梁岔村村干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梁岔村在整村推进机平农田项目中,虚报面积套取资金46500元,用于道路维修、占地赔付等支出。2016年5月9日,该村党支部书记董宪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董文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华池县王咀子乡乡村干部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0年,井子塬村在群众名下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其中2000元用于村务开支,10000元被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安银玉与时任包村领导、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君成私分,刘君成1年后将该款退还给群众。2011年,该村在群众名下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1000元,其中15000元用于村务开支,6000元被时任乡人大主席刘跃卫、村党支部书记安银玉、村委会主任杨永喜和村文书李广珍私分,调查期间该款被追缴财政。2016年3月16日,安银玉被开除党籍并追究刑事责任,杨永喜和李广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6日,刘君成、刘跃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镇原县孟坝镇醴坳村党支部书记席平评定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至2015年,醴坳村党支部书记席平违规给其亲属评定二类低保,共计领取低保金20382元。2016年5月10日,席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段金宏因工作失职、监督不力被诫勉谈话,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追缴财政。  

    7、正宁县三嘉乡狼牙坬村文书马智权违规贷款问题。2015年,狼牙坬村文书、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马智权在家人名下违规贷款三笔3.4万元,违反了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章程关于给会员贷款的有关规定,存在以权谋私行为。2016年4月21日,马智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环县合道镇唐台子村违规评定使用低保资金问题。2013年,唐台子村周台组虚列二类低保7人,套取低保金8380元,用于解决新修村组道路占地补偿等问题,村党支部书记黄广成得知后未及时制止纠正。2014年至2015年,周台组将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消费车辆的3户群众申报为低保对象,共领取低保金15240元。2016年6月14日,黄广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台组组长黄金权被告诫约谈,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追缴财政。  

    9、庆城县卅铺镇廿铺村违规使用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底,廿铺村为了解决修路占用村民王某某土地问题,从2015年开始申报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某享受三类低保。截止2016年第一季度,王某某冒领低保金1482元。2016年5月18日,该村党支部书记王仲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村委会原主任石代明、村委会现任代理主任王仲强批评教育,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追缴财政。  

    10、宁县中村镇新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平占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新堡村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7.4万元,截留救济款、抗旱补贴款、良种补贴款共2.87万元,挪用低保金1万元,违规收取群众庄基费0.3万元,用于环境整治等村务支出。2016年4月5日,新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平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平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到县乡,把责任压到基层,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主力军作用,为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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