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12/28 16:11:07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全市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将8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正宁县永和镇樊村村主任刘增超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该村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刘增超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先后贷出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自己养猪场经营。调查期间,刘增超将该笔资金本息归还原渠道。2016年6月,正宁县纪委给予刘增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按程序罢免其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职务,对村委会副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监事长李养存实施诫勉谈话。
2、华池县五蛟镇南湾村文书张凤凯申报低保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2月,该村文书张凤凯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评定的低保户公示后,私自取消4名村民低保,擅自变更3名村民低保类别,并调剂分配到其父张守林等4名家人名下,五蛟镇政府在审核该村低保时发现并进行了纠正。2016年6月,五蛟镇党委责令南湾村村委会按程序免去张凤凯村文书职务。
3、环县天池乡苏北岔村原村干部套取机平农田补助等问题。2009年,该村在实施机平农田项目和石油开发征地工作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邓佰财、村主任苏兴明及村文书曹生锋商议,在11户村民名下虚报机平农田面积套取补助资金35040元,在苏兴明和另一村民名下虚列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8780元,共计43820元,全部用于村务开支。2011年,邓佰财给前任村干部周俊峰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抵顶村委会欠周俊峰4000元款项。2016年7月,环县纪委给予邓佰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苏兴明、曹生锋党内警告处分。
4、宁县太昌镇申明村精准扶贫数据采录核查不认真等问题。2014年1月以来,该村存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定户不准,以评定低保抵顶村上用工开支,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以及一些建设工程未招投标,村务不公开等问题。2016年6月,宁县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杨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杨孝明党内警告处分。
5、镇原县上肖乡雄武村支书毛仲敏在实施危改项目中弄虚作假问题。2014年10月,在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该村党支部书记毛仲敏以自家房屋冒充危改户许某某房屋,通过验收并领取许某某名下危改资金13478元,交给村文书刘万儒保管。2015年3月,雄武村“两委”班子决定将许某某名下的危改资金调配给毛某某建房。2016年6月22日,上肖乡党委给予毛仲敏党内警告处分,对雄武村主任谢金良、文书刘万儒诫勉谈话,责令时任联村领导安军宁、包村干部高博、民政办副主任翟永军向乡党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6、合水县吉岘乡黄寨子村干部虚领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广军、村委会主任苏军成、村文书于世海、计生主任南宁4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各自家属名义虚领低保资金共计53159元,其中李广军18579元,苏军成10872元,于世海12836元,南宁10872元。2016年7月,吉岘乡党委分别给予李广军、苏军成、于世海、南宁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以上四人缓刑。
7、镇原县屯字镇开城村村干部冯永勤弄虚作假等问题。屯字镇开城村原村委会主任冯永勤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个人家庭收入,骗取精准扶贫贷款3万元,为自己谋取利益。2016年7月11日,镇原县纪委给予冯永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西峰区彭原镇顾咀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该村在危房改造评定工作中,申报不符合危改条件的7户群众享受异地搬迁政策,套取危改资金7万元,用于支付该村当年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费用。2016年7月,彭原镇党委对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顾东海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对时任村主任、现任村支书耿立玮,时任村文书、现任村副主任顾维财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到县乡,把责任压到基层,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主力军作用,为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1、正宁县永和镇樊村村主任刘增超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该村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刘增超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先后贷出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自己养猪场经营。调查期间,刘增超将该笔资金本息归还原渠道。2016年6月,正宁县纪委给予刘增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按程序罢免其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职务,对村委会副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监事长李养存实施诫勉谈话。
2、华池县五蛟镇南湾村文书张凤凯申报低保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2月,该村文书张凤凯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评定的低保户公示后,私自取消4名村民低保,擅自变更3名村民低保类别,并调剂分配到其父张守林等4名家人名下,五蛟镇政府在审核该村低保时发现并进行了纠正。2016年6月,五蛟镇党委责令南湾村村委会按程序免去张凤凯村文书职务。
3、环县天池乡苏北岔村原村干部套取机平农田补助等问题。2009年,该村在实施机平农田项目和石油开发征地工作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邓佰财、村主任苏兴明及村文书曹生锋商议,在11户村民名下虚报机平农田面积套取补助资金35040元,在苏兴明和另一村民名下虚列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8780元,共计43820元,全部用于村务开支。2011年,邓佰财给前任村干部周俊峰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抵顶村委会欠周俊峰4000元款项。2016年7月,环县纪委给予邓佰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苏兴明、曹生锋党内警告处分。
4、宁县太昌镇申明村精准扶贫数据采录核查不认真等问题。2014年1月以来,该村存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定户不准,以评定低保抵顶村上用工开支,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以及一些建设工程未招投标,村务不公开等问题。2016年6月,宁县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杨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杨孝明党内警告处分。
5、镇原县上肖乡雄武村支书毛仲敏在实施危改项目中弄虚作假问题。2014年10月,在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该村党支部书记毛仲敏以自家房屋冒充危改户许某某房屋,通过验收并领取许某某名下危改资金13478元,交给村文书刘万儒保管。2015年3月,雄武村“两委”班子决定将许某某名下的危改资金调配给毛某某建房。2016年6月22日,上肖乡党委给予毛仲敏党内警告处分,对雄武村主任谢金良、文书刘万儒诫勉谈话,责令时任联村领导安军宁、包村干部高博、民政办副主任翟永军向乡党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6、合水县吉岘乡黄寨子村干部虚领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广军、村委会主任苏军成、村文书于世海、计生主任南宁4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各自家属名义虚领低保资金共计53159元,其中李广军18579元,苏军成10872元,于世海12836元,南宁10872元。2016年7月,吉岘乡党委分别给予李广军、苏军成、于世海、南宁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以上四人缓刑。
7、镇原县屯字镇开城村村干部冯永勤弄虚作假等问题。屯字镇开城村原村委会主任冯永勤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个人家庭收入,骗取精准扶贫贷款3万元,为自己谋取利益。2016年7月11日,镇原县纪委给予冯永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西峰区彭原镇顾咀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该村在危房改造评定工作中,申报不符合危改条件的7户群众享受异地搬迁政策,套取危改资金7万元,用于支付该村当年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费用。2016年7月,彭原镇党委对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顾东海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对时任村主任、现任村支书耿立玮,时任村文书、现任村副主任顾维财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到县乡,把责任压到基层,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主力军作用,为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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