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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解读
时间:2017/3/30 9:15:45 来源:注册登记科 作者:柴阔 点击:
    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背景、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20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通过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但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问:我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何时开始?
    答: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及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甘工商发【2017】21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将与全国同步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问: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和一般注销程序有何不同?
    答: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代替登报公告,节约了退市成本。同时,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含对清算报告确认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文件材料,代之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问: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条件和范围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类企业(未开业企业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是指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仅适用于上述四类企业;符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
    问: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对其他公司出资未处理完结的。
    问:企业如何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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