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冒用“绿色食品”标识案
时间:2013/8/1 9:19:38 来源:正宁 作者:未知 点击:
近日,正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面粉厂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面粉厂加工销售的面粉外包装袋上印有“绿色食品”字样,但该面粉厂却无法提供任何认证文件,经调查后得知,该面粉厂业主为了提高其面粉的知名度,获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就擅自在面粉外包装袋上印制了“绿色食品”字样。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正宁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正宁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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