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注册商标侵权案
时间:2016/4/8 15:57:26 来源:经检科 作者:石新宁 点击:
近日,庆阳市工商局接到某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庆城县某农机配件批发部销售的产品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举报后,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对当事人杨某涉嫌假冒的“朝阳”牌三角带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朝阳”牌三角带外观进行对比,涉嫌假冒的“朝阳”牌三角带规格(型号)字体有明显差异,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截至案发时,杨某共购进了假冒的“朝阳”牌三角带101种规格,货值约为25052元,但未发生非法经营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全部产品,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罚没物资变价处理10000元。有效保护了某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到举报后,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对当事人杨某涉嫌假冒的“朝阳”牌三角带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朝阳”牌三角带外观进行对比,涉嫌假冒的“朝阳”牌三角带规格(型号)字体有明显差异,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截至案发时,杨某共购进了假冒的“朝阳”牌三角带101种规格,货值约为25052元,但未发生非法经营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全部产品,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罚没物资变价处理10000元。有效保护了某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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