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办发〔2016〕152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庆阳市“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45号),全面构建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模式,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信用约束。按照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交换平台和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四)社会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初步建立,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各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职责清晰、无缝衔接的监管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1)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审批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2)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明确的事项,须先依法取得相关审批;经营者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法落实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通过庆阳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www.mite66.com/)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2.严格依法规范审批行为。
(4)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建立实施并持续推进
(5)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
(二)厘清市场主体监管职责。
3.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6)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省市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能自动实现告知的,要通过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对不能自动实现告知的,要定期向相关部门书面告知。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相关审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相关审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配合工商部门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自动告知。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7)对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的186项相关审批项目和省市确定的相关审批项目,各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提请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5.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9)工商部门要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示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信息归集、整合、公示的统一、便捷、高效。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0)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实现与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应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1)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同时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享至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公示。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6.推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12)建立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融和资源共享,形成依法公示的基础。依法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涉企信息记录于相对应企业名下。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3)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4)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对新申请立项建设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
(15)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快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建设,规范网上“工商网监”电子图标申领、核查、发放和回收工作。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6)实施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示。
负责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7)加大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的排查力度,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运用大数据加强信息分析预警,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负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8)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8.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19)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20)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9.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21)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10.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22)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落实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1.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24)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督促企业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对违法失信经营行为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动行业自律。
(26)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鼓励社会监督。
(28)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按照规范、安全、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所购买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的评估。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进一步研究工作措施,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配合部门要主动协同。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大胆实践。
(三)加强督促落实。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都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行政许可信息和处罚信息公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进展、成效和做法,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解读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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