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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365.net服务项目汇编
时间:2013/7/5 15:19: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表一:

工 作 机 构

主管部门:www.36365.net

内设科室:12

科室名称

办公地点

电    话

科室名称

办公地点

电    话

办公室

www.36365.net三楼办公室

0934-8212672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www.36365.net二楼个体科

0934-8213004

监察室

www.36365.net二楼监察室

0934-8214557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www.36365.net三楼商广科

0934-8229595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www.36365.net四楼消保科

0934-8218365

经济检查分局

www.36365.net五楼经检分局

0934-8213054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www.36365.net二楼食品流通许可大厅

0934-8217358

法规科

www.36365.net四楼法规科

0934-8220198

市场规范管理科

www.36365.net三楼市管科

0934-8213676

财务审计科

www.36365.net三楼财务科

0934-8212931

企业登记注册科

www.36365.net二楼企业科

0934-8213789

人事科

www.36365.net三楼人教育科

0934-8214577

 

表二:

 

www.36365.net服务项目(市级单位)

目    录

业务类别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2.消费者权益保护

3.公司设立登记

4.公司变更登记

5.公司注销登记

6.分公司设立登记

7.分公司变更登记

8.分公司注销登记

9.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0.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2.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3.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4.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5.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6.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7.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8.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2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2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24.公司(企业)名称预告核准

25. 广告经营许可证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0日公布并施行);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 44 号令发布,2009 年7月30日起施行)。

服务对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申办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报材料

一、设立: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注销: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受理→审查→批准→发放(收回)许可证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承办科室

食品安全监管科

办公地点

   www.36365.net二楼食品流通许可大厅

联系方式

0934-8217358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康建华

高立龙

李强   李昊飞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监察室:0934--8214557

庆阳市纠风办: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

受理机构

12315申诉举报中心

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4.《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5.《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服务对象

消费者

申办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申诉请求、事实、理由。

3.属于工商机关管辖

申报材料

1.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申诉反馈时限:一般申诉,9日内办结上报;重大、群体性申诉,3日内上报初查结果;申诉转立案的,90日内办结上报。

举报反馈时限:特别紧急事件3日内上报初查结果;紧急事件5日内上报初查结果;一般事件7日内办结上报;举报转立案的,90日内办结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庆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工商局

联系方式

0934-8218365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康建华

张超

王莎莎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监察室:0934--8214557

庆阳市纠风办: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服务对象

自愿创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城乡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有创业愿望的人员。

申办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创业愿望。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414 号文件及计价格(1999 ) 1707 号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9 号。  1.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总额1000 万元以下,登记费为注册资金的0.8‰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表格下载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董事、监事、经理及股东身份证明表,《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公司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服务对象

需要对公司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的公司

申办条件

1.公司已经成立。

2.需要对登记事项进行变更。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住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应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7.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公司股东变更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办事流程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元。

表格下载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及股东身份证明表,新《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章程修正案》。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公司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服务对象

符合一定条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申办条件

1.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        2.相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

2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破产。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申办公司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流程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分公司设立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服务对象

决定在其经营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条件

1.有从属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扩大经营范围,在其经营场所之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00元。

表格下载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可登录“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服务对象

决定变更分公司注册登记事项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条件

1.经总公司决定。       

2申请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流程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元。

表格下载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可登录“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分公司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服务对象

决定停止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条件

1.经总公司决定。       

2分公司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可登录“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服务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服务对象

法律允许范围内决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工会组织。

申办条件

1.相关单位、组织决定从事经营活动。       

2出资人为相关组织、单位。

申报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总额1000 万元以下,注册资金的0.8‰ ;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0.4‰;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表格下载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可登录“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服务对象

决定对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办条件

1公司企业法人已经成立。       

2需要对登记事项进行变更。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4.变更住所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8.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9.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元。

表格下载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可登录“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服务对象

符合一定条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办条件

1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决议注销。          2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3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合并注销的,提供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

解散分立注销的,提供注销、新设企业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可登录“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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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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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服务对象

决定在其经营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办条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决定成立分支机构。

2.经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核准。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资金数额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00元。

表格下载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表》。可登录“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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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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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服务对象

决定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办条件

1.经非公司企业法人决定。

2.申请变更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9.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元。

表格下载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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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个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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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服务对象

决定停止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企业法人。

申办条件

1.经企业法人决定。

2.分支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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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个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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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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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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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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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对象

自愿创业的城镇实业人员、城乡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有创业愿望的人员。

申办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创业愿望。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00元。

表格下载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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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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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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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对象

需对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的合伙企业。

申办条件

1.需全体合伙人做出决议。

2.需有变更的登记事项。

申报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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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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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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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对象

符合一定条件不再从事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申办条件

1.合伙人决议解散。          2.人民法院破产裁定。

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        4.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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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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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对象

决定在其经营场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伙人。

申办条件

1.全体合伙人决定。

2.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并开展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00元。

表格下载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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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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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对象

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合伙人。

申办条件

1.全体合伙人决定。

2.申请变更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缴纳登记费→发照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元。

表格下载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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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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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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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去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对象

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合伙人。

申办条件

1.全体合伙人决定。

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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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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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服务对象

决定成立企业集团的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申办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又有两家以上控股子公司。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集团登记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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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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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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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服务对象

决定对企业集团登记事项做出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申办条件

母公司同意变更。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的应提交

3.集团章程修正案; 

4.《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提交

5.集团章程修正案; 

6.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的应提交

9.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10.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11.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的应提交

13.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

1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15.《企业集团登记证》。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集团登记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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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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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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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服务对象

决定对企业集团注销的集团母公司。

申办条件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集团登记证》。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收缴印章登记表及销毁印章印样》。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

政策法规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服务对象

自愿创业的城镇实业人员、城乡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有创业愿望并愿意从事实体经营的人员。

申办条件

有创业愿望,预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 

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申请→庆阳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可登陆甘肃省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进行下载。

承办科室

企业科、个体科

办公地点

庆阳市庆州西路1号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934-823750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胡兴升

孙向明

席建英   柴阔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表三:

 

www.36365.net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名称

广告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

www.36365.net商广科

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服务对象

1、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2、 事业单位;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申办条件

1、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报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批准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商标广告管理科

办公地点

西峰区九龙南路114号309室

联系方式

0934-8229595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杨义明

贾可时

梁 晖

监督电话

www.36365.net纪检监察室:0934-8214557

市   纠    风   办:0934-8237191

附:    www.36365.net门户网站名称:甘肃省www.36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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